8.3 消防队伍建设


8.3.1 专职消防队(站)人员、车辆、装备配套建设应符合SY/T 6670的要求。
8.3.2 专职消防队应执行《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》,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宣传、进行防火检查,熟悉道路、水源、单位的分类、数量及分布,熟悉单位消防设施、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的分工情况,制定灭火救援预案,并定期演练。
8.3.3 油气生产单位应建立并履行以下职责:
    a)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。
    b)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。
    c)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。
    d)维护保养本单位、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。
    e)定期进行灭火训练,发生火灾时,积极参加扑救。
    f)保护火灾现场,协助火因调查。
8.3.4 志愿消防队应做到有组织领导、有灭火手段、有职责分工、有教育培训计划、有灭火预案;会报火警,会使用灭火器具,会检查、发现、整改一般的火灾隐患,会扑救初期火灾,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;熟悉本单位火灾特点及处置对策,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情况和灭火疏散预案及水源情况,定期开展消防演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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